借阅须知

  • 发布时间:2018-06-15 10: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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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大同市城区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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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须知

一、凡进入阅览室的读者,请将包裹里及有色饮料、零食等物品放在图书管理员指定的地方;
二、读者阅读后的书,请归回书架,如找不到地方,请将书交给管理员;
三、请注意公共卫生,请勿吸烟,禁止喧哗;
四、请在进入阅览室把手机调到静音或震动模式,不得在阅览室内拨打手机或者接听手机;
五、读者应爱护阅览室内的一切公共设施,不得在阅览时撕剪、勾画、圈点图书;不得污损、撕毁、批注和丢失,如有上述情况应该按制度赔偿。对于违章读者,在未办妥有关赔偿手续前,暂停其借阅权利;
六、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阅览室;
七、如需外借,请主动出示读者证。读者证限本人或专人使用,应妥善保管,读者证丢失,应立即到图书馆挂失,并补办读者证;
八、图书馆所有图书借期为一个月,如到期请及时办理续借手续,如逾期不还,每册将按0.2元/天收取滞纳金;
九、图书遗失,请购买原版本图书赔偿,否则以图书价格的3倍赔偿。
十、有意在阅览室所藏匿书刊资料或未办理手续擅自将书刊资料带出阅览室,以窃书论处,并以书价的3倍处以罚金,对损坏阅览室书籍资料、设备设施、情节严重者应报公安部门处理;
十一、本阅览室由图书管理员专人负责管理,读者应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城区图书馆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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